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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车铝灰被非法倾倒、填埋,造成土壤严重污染和3000余万元经济损失;800余吨危废铁桶在小作坊里加工,致使周边土壤含有17种有毒有害成分;具有浸出毒性的“副产盐”未做任何防护措施就在露天堆放,导致水体污染……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近日联合发布一批依法严惩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典型案例。
危险废物通常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感染性等特点,处置不当极易对环境和人体产生严重甚至是永久性危害。打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事关生态环境质量、绿色低碳发展、人民健康安全,日益引发各界关注。2020年以来,公安部、生态环境部、最高检连续4年就此开展联合专项行动。据统计,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提起公诉7600余件1.8万余人,全国生态环境部门共查处涉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测数据环境违法案件1.8万余件,罚款近17亿元,有效维护了生态环境安全。
经过几年高压严打,不法分子明目张胆排放、处置危险废物的现象逐渐减少,但犯罪手段更加隐蔽复杂了,对打击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从此次公布的案例来看,有利用网络平台跨省作案的,有在三地交界隐蔽区域租用废弃院落作案的,还有一些危险废物易挥发,污染空气却难以取证的……不仅违法产业链长、涉案人员多,而且专业性强、线索发现难、证据易灭失。
针对这些犯罪行为新特点,一方面,应积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视频监控、用电用水监控等手段,提升违法犯罪线索摸排、追踪溯源和精准打击的能力;另一方面,应多借助公众、行业专家等力量,采取执法巡查、信访投诉、有奖举报等方式,广拓信息来源,迅速响应行动。
专项行动取得的良好成效,说明管住危险废物离不开有关地区、部门的联动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生态环境部门等应进一步完善一体化联动执法司法模式,做实做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会商协调,共同破案攻坚,实现对污染环境犯罪“全方位打击、全链条发力、全过程监督”。检察机关严把法律适用关,公安机关高效缜密开展刑事侦查,生态环境部门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要充分发挥案件发现的“前沿哨兵”和固定证据的“技术专家”等作用。对于跨区域流窜作案的案件,还需有关地区不断提升联手打击区域环境犯罪的合力。
事后打击不如事先防范,管住危险废物要赶在危害环境行为发生之前。目前部分企业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的危害性认识仍有不足,有必要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普法培训、“送法入企”等活动,释法说理,阐明破坏生态行为的危害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提升对环保的积极认识和对法律的敬畏之心,防患于未然。
应当注意的是,开展打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工作的同时,还要关注个案背后的行业问题。我国危险废物类别多,行业来源广,对于发现的行业共性问题,重在坚持标本兼治解决行业顽疾。(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曾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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